記事本里記著。

    【一九七六年九月一日,天氣很好。

    今天是新學期開學的第一天,也是我迎接新學生的一天。

    剛走出家門不遠,我就聽到嬰兒的啼哭聲。

    我順著聲音尋去,看到路邊往著一個嶄新的背簍,背簍里裝著一個嬰兒。

    孩子還很小很小,看著就像剛滿月的樣子。

    嬰兒哇哇哇地哭著,哭得小臉通紅,小模樣看起來可憐極了。

    我四處找了找,沒有找到孩子的父母,卻看見背簍里有一張紙條。

    紙條上寫著嬰兒的生辰,孩子生于一九七六年農歷七月初五亥時。

    除去嬰兒生辰的相關信息,紙條上還寫了一段長長的文字。

    “我未婚生子,孩子的父親又不知去向,因此我成了我們方圓幾里人人唾棄的浪|蕩|女人。

    因為我未婚先育這事,我的父母家人在鄰居里間也抬不起頭,父親不止一次讓我帶著小野種滾出這個家。

    我也想離開,想走得遠遠的,想過去找尋孩子的父親。

    可是孩子的父親就像從未在這個世界上出現過一般,他突然出現在我的生命中,又突然從我的生命中消失。

    曾經與我的海誓山盟就像一個笑話一樣。

    我聯系不到孩子的父親,我又沒有能力養活自己的孩子,我更承受不住周圍人對我的指指點點。

    每每聽到他們罵我是賤人,罵我的孩子是野種時,我就心如刀絞。

    我無力承受這一切,本想帶著孩子一起離開這個世界。就在我準備帶著孩子一起跳河時,孩子眨巴著水靈靈的眼睛看著我,就在那一剎那,我心軟了。

    孩子才剛剛來到這個世界,他還沒有見過這個世界的美好,即便他的生命是我給的,但是我也沒有權力剝奪孩子生存的權利。

    再三思量之后,我決定將孩子留下,讓有緣人撿著他,將他養大成|人。

    如果您撿到我的孩子,請您善待他。我在天之靈,也會保佑您和孩子健康長壽。”

    看完這段話之后,我預料孩子的母親應該想要尋短見。

    于是,我趕緊聯系人四處找人,可是找了一天一夜都沒有找到。

    方圓幾公里內都沒有聽說誰家有未婚姑娘剛剛生了娃......

    我想,孩子的母親可能是不想孩子再承受私生子的罵名,所以把孩子扔得遠遠的。

    孩子既然讓我撿到了,那就證明我們有緣分,我決定收養這個長相十分漂亮的孩子。】

    這頁筆記內容除去奶奶的記錄,筆記本里還夾著一張紙條,紙條上已經很舊很舊了,隱隱約約能看到上面的字跡內容。

    也就能證明了奶奶筆記內容的真實性。

    司念記得大伯司伯賢的出生日期是一九七三年,她的父親司伯謙出生日期是一九七六年農歷七月初五。

    如果這日記是真的,也就是說她的父親才是奶奶收養的孩子!

    大伯才該是奶奶的親生兒子!

    可為什么,在司念的記憶里,大伯是奶奶收養的孩子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