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記員宣告法庭紀律,隨后,法官和陪審團入場,正式宣告這次的庭審開始。
“下面將告知被告,你們在審理過程中……”
法官先行明確原告、被告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,乃至不服判決的種種上訴措施。
“明白!”
王正等人面色難看的點頭回應。
砰!
法官敲響法槌,語氣干練,開口道:“下面開始法庭調查,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!”
原告席位上,被指派給楊錦榮等人的公訴代理人拿起整理好的起訴書,站起。
“魔都市經央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……經依法查明被告人王正伙同梁永逸等人,以金融投資為理由,騙取孫高山,楊錦榮,同小區諸多人等,共計兩千五百三十三萬余!”
“其犯罪次數多,涉案金額巨大,案發后認錯態度惡劣,影響較大,希望法庭能酌情從重判決!”
“另外,被告方在作案過程中,帶有明顯傳銷性質,希望法庭能結合案件情況,做出相應處罰!”
雖然是檢察院指定的公訴代理人,但這種中年公訴人的業務能力顯然也很扎實。
起訴書闡明案件情況,陳述詐騙金額,最后提出訴訟請求。
“我方希望能夠判決主犯王正無期徒刑!判決梁永逸等從犯有期徒刑二十年!并賠償我方當事人所有經濟損失!”
面對公訴人的訴訟申請,坐在被告席的王正嘴角抽搐兩下。
無期徒刑!賠償所有經濟損失!那自己這幾年不都白干了?還要遭受牢獄之災!
如果沒有楊錦榮等人突如其來的意外,自己現在應該正在外國瀟灑,身邊美女成堆!
但,現實終究是現實,自己現在坐在被告席上,等著法院的審判……
“被告方,對于原告起訴書的指控,可有異議?”
王正臉色難看,向張偉投去求助的目光。
作為公訴案件,遠遠不是普通民訴案件能比的,不管是案件一經發現就要被檢察院提起公訴,無法撤銷。
在案件的審判上,也要比一般民訴案件更嚴苛不少。
王正等人被抓,現在唯一的希望就在檢察院指派的公訴律師身上。
對上王正的目光,張偉微微頷首,讓他不要著急。
“我方有異議!”
看著手里的資料,張偉開口道。
雖然案件情況已經明白,王正等人詐騙八九不離十,但作為檢察院的公訴律師,為了避免冤假錯案,張偉還是要就案情進行分析和辯護。
“正如對方起訴書所言,我方當事人以投資理由收攏資金,這點我方承認,但是,對于詐騙罪,我方不認可!”
張偉在接手這起案件時了解過了,也和王正等人談過幾次話。
王正也一口咬定自己沒有詐騙,只是剛好發現外國有一個項目可以投資,但手里錢不夠,所以才集資的!
張偉拿出專業素質,直接抓住重點:這是投資,是集資,不是詐騙!
因為王正前期是按約定進行返利的,只是后期“投資”出現一些情況,返利才被迫中止,只要項目重新推動,就會繼續返利!
所以,這不是詐騙!
最多,算是非法集資而已!
而這,也就是張偉打算用的突破口,一口咬定沒有詐騙,一口咬定非法集資!
非法集資的罪名要比詐騙罪低一些,量刑上也稍微低。
詐騙罪最高量刑區間是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,非法集資罪的最高區間在七年和無期徒刑之間。
少三年也是少!
當然,王正等人的涉案金額上千萬,作為主犯,王正的量刑其實大差不差了。
但其他從犯應該能稍微少判一點,罰金之類也能稍微少一些……
“我方當事人在拿到資金后并沒有違約,每月定期提供返利,一直履行到投資項目出現問題,在此之前,都沒有中斷過返利,我方認為,并不構成詐騙!”
“返利中斷,和資金無法提出,都是由不可抗力發生!”
“綜上,我方承認非法集資罪,且我方當事人也對此認罪認罰!但,詐騙罪,我方并不認可!”
被告席上,王正臉色難看,雖然早就知道這是張偉的應對方式,但真聽到自己“被迫”認罪認罰心里多少也有些膈應。
然而,他心里膈應,卻忘記,律師的陳詞只是作為法庭的參考。
即使是非法集資罪,也不是他想被判就能判的!
雙方陳述后,在法官點頭下,又開始辯護發言。
“我方還是認定被告方應當被判決詐騙罪!”
“首先,我們要確定一點,大家在說非法集資罪時,說得其實是集資詐騙罪!我國并沒有法條明確規定的非法集資罪!”
“在此基礎上,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:集資詐騙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并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!”
“顯然,被告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定罪標準!”
“綜上,希望法庭能夠以詐騙罪繼續判決!”
楊錦榮這邊的公司代理人翻看著早已經準備好的材料,對于張偉提出的辯護內容,有條不亂的進行反駁。
隨著這一段話落定,張偉的臉色也逐漸沉了下來。
在詐騙等刑事案件,確實是自己的薄弱項。
開庭前他還不斷的查閱著法條記錄,翻到了第一百二十五條,然后他還是沒注意到第一百二十九條的內容。
根據在學校學到的填鴨式知識,下意識的將集資詐騙罪和籠統概念上的非法集資罪混在一起,才導致了這一尷尬局面。
此刻,張偉覺得自己都無顏再去面對學校老師了。
畢竟這種在法條上鬧出的烏龍,實在是萬分的不應該。
然而,事實如此,難以再挽回了。
楊錦榮、孫高山以及其他受害者轉賬投資的資料被遞交上去。
法官、陪審團逐一審閱,又各自討論著。
砰!
法官手中的法錘聲敲響,顯然,這場庭審已經要落下帷幕了,坐在法庭正中間的法官語氣嚴肅開口。
“經過魔都經央區第三人民法院法院,二號庭,庭審一致決定:
被告王正、梁永逸等人以網絡詐騙行為,騙取他人財產,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!
多次實施詐騙行為!詐騙金額特別巨大!其行為影響惡劣!
審判考量決定判處,被告主犯王正賠償楊錦榮,孫高山等人所有損失!同時判處罰金二十萬!并判處無期徒刑!
被告從犯梁永逸等人,判處罰金十三萬!有期徒刑十五年!
以上判決,自審理之日起正式生效,立即執行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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